交通事故自己全責,對方保險公司不會賠償,需要由過錯方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過錯方機動車駕駛人自己承擔。交通事故由一方獨自造成,需要行為人單方面負起全部的賠償責任,由于有購買車險,大部分情況都能夠獲得保險公司理賠,但是具體要根據投保情況和損失金額來分析。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注: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報交警和通知保險公司,由交警審定事故責任情況。保險公司前來現場勘查取證,為出險做好記錄,保障車主的一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