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費保險公司會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賠償,如下:
1、保險車輛發(fā)生火災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非專業(yè)消防單位的消防設備,施救保險車輛所消耗的合理費用及其設備損失應當賠償。
2、保險車輛出險后,失去正常的行駛能力,不借助外力無法正常行駛或脫離險地,被保險人雇用吊車及其他車輛進行施救的合理費用,以及將出險車輛托送到修理廠或交警隊的合理運輸費用賠償。
3、在搶救過程中,因搶救而損壞他人的財產(chǎn),如果應由被保險人承擔,可給予賠償。但在搶救時,搶救人員個人物品的丟失,不予賠償。
4、受雇搶救車輛在托運受損保險車輛中,發(fā)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損失擴大部分和費用支出增加部分不予賠償。
5、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對其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及各種罰款,保險公司不予負責。
施救費是指被保險標的遭遇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災害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雇傭人員為了減少事故損失而采取適當措施搶救保險標的時支出的額外費用。施救費作為交通事故中常產(chǎn)生的一項費用,在處理時應當從以下方面考慮:
1、施救費不等同于拖車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險車輛出險后,失去正常的行駛能力,被保險人雇傭吊車及其他車輛進行搶救的費用,以及將出險車輛拖運到修理廠的運輸費用屬于施救費。在施救過程中,因施救而損壞他人的財產(chǎn),如果應有被保險人承擔,該部分損失也屬于施救費。
2、施救費應由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費用數(shù)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