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無效;
2、債務人和擔保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
3、主要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
4、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
以上就是擔保合同無效的條件相關內(nèi)容。
擔保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從屬性: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伴隨性、附隨性,是指在一定的合同關系存在的前提下,確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
2、補充性:責任財產(chǎn)的補充,即擔保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關系的基礎上增加了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擴大了保證債權實現(xiàn)的責任財產(chǎn),或者使債權人對特定財產(chǎn)享有優(yōu)先權,增強了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可能性;補充效力,即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在主合同關系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不實際履行。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時才能履行,從而實現(xiàn)主債權;
3、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相對獨立性發(fā)生或存在。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必須根據(jù)當事人的同意或法律規(guī)定發(fā)生。與擔保合同債權的成立或發(fā)生分為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受到不同的法律調整;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可以單獨生效,而不依附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無效,不會影響已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有效性。
擔保合同包括哪些
擔保合同一般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當事人之間設立擔保物權的,應當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債務人未按時償還債務的,擔保人應當按照協(xié)議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本文主要寫的擔保合同無效的條件有關知識點,內(nèi)容僅作參考。